浙江长兴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82执28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浙江长兴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金沙街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04623310Q。
法定代表人:顾礼明,总经理。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87013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长兴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882执283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