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世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6-11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新执字第2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4日生。
被执行人:淄博新世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与淄博新世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民三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05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总额2145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淄博新世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主动交付执行款21454元,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民三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其堂
审判员孙红艳
审判员*东升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