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124号
申请人:淄博新世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英才路18号汇银国际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931698XP。
法定代表人:刘爱宝,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7939997X1。
法定代表人:张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新世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3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7654.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7654.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