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7)张执字第2818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鲁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23-1号。
被执行人山东天乐园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西一路15号
本院在执行淄博鲁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尚有部分欠款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7)张执字第281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