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张执字第2695-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淄博双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B座3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双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张商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