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6民初5510号
原告深圳市方星源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景春。
委托代理人赵莲珠。
委托代理人杨婴子。
被告深圳市环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舒慧。
被告深圳市宏晟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伟宽。
上述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辉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卢风帆(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