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世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91执142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法定代表人:宋燕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世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城。
法定代表人:陈占芳,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世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0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最后还款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执14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贯英
审判员  吴胜林
审判员  高兴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吴建春
书记员谭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