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万纳房产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91执169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燕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万纳房产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纳房产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民初2719号民事调解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材料,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山东万纳房产策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银行电子回单等材料,主张其已经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民初2719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立案之前,山东万纳房产策划有限公司已经向东营市世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2万元、8万元、1135元,合计101135元,山东万纳房产策划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民初27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民初27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贯英
审判员  吴胜林
审判员  王梓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纪清芮
书记员贺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