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辽0281执22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3月12日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下沟。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光华采光通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常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