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军转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0103民初9008号 原告:**,女,199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旭***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旭***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告:新疆军转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45号众福苑小区一期三单元9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新疆军转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38.72元,扣减原告诉讼请求减少部分的32,988.72元,剩余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