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202民初1968号
原告:铁岭天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铁岭市惠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光华路电业小区10栋西方侧门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铁岭天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铁岭市惠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依法告知原告在7日内预交诉讼费,但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预交,亦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汪 泓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