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422执350号 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付清款项8709.69元,款项8709.69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