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422执352号
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付清款项8665.73元,款项8665.73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