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4执恢37号
浙江虞申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虞申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浙0604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01月06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8)浙0604执4296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