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4民初2476号
原告浙江虞申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由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应由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丁文杰
法官助理 丁 泽
书 记 员 丁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