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瑞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瑞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远市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833执恢259号
申请执行人:佳木斯瑞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旭日社区。
法定代表人:马英,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抚远市卫生健康局,住所地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
法定代表人:李国才,该局负责人。
本院在佳木斯瑞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抚远市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83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邢美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纪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