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黑0804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五彩社区。
被执行人:佳木斯博通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阳光,总经理。
关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804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佳木斯博通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