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远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远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8执恢26号
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远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佳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远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1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被执行人应付执行案款666410.06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佳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即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远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