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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2017)浙0822执803号深圳市康乔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822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康乔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郑伟达,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
法定代表人:徐荣新,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浙0822执803号深圳市康乔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债务已经清偿,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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