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

江西福拉格实业有限公司、某某高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4558号 原告:江西福拉格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高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神洲华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甘田。 被告:武汉智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福拉格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电器有限公司、武汉神洲华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智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江西福拉格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福拉格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福拉格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原告江西福拉格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