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2837号
原告:**,男,198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被告: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
法定代表人:赵志宏。
原告**与被告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曹小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