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磐隆电器工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磐隆电器工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恢568号
申请执行人***旭与被执行人陕西磐隆电器工业设
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
陕01**民初6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
陕西磐隆电器工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
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旭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
执行,申请本案标的3100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
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5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于2020年12月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