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荣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1021执14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荣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1148783H。
委托代理人**,陕西荣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洛南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荣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陕西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洛南县西城区住所地洛南县西城区迎宾大道时代领域小区3号楼2304室西南角门面房两间,因该房产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目前尚不宜处置。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过终本约谈,申请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陕西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1021执14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平
审判员***
审判员XX印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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