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兴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新兴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04执1333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新兴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新兴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3民初997号民事裁定书。2017年4月1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委托我院代为办理相关事宜。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我院于2017年4月13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土门支行代为送达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3民初997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并将上述法律文书回执函寄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4执1333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