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虹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虹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天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莲执恢字第00024-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虹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天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虹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天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莲民三初字第1251号民事调解书、(2012)莲执裁字第00532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天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天虹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184元及利息,西安天虹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锁定被执行人西安天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陕AZM862五菱牌汽车一辆;
二、在查封锁定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