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松花江农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81执异14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区蓝山原著南商服。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松花江农场,住所地哈尔滨市依兰县江北。
法定代表人:***,该农场场长。
在本院执行的黑龙江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东公司)与黑龙江省松花江农场(以下简称松花江农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汇东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松花江农场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中,汇东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经审查,汇东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审判长*强
审判员***
审判员韩冬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