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303执1776号
***、河南省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3民终737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与河南省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省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觉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为5846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3民终7379号民事判决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