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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沧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1049号 申请人:天津沧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津沧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1294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天津沧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2464367-7)名下坐落于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天津京滨工业园***12号房屋(证号:122011321670)。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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