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1049号
申请人:天津沧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津沧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1294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天津沧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2464367-7)名下坐落于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天津京滨工业园***12号房屋(证号:122011321670)。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