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占朝贵、福建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782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占朝贵,男,197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夷山市。
被执行人福建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横排路152号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157827567G。
法定代表人*先春,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占朝贵与被执行人福建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闽0782民初4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2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1000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本院多次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房产、土地、工商、车辆等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为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7月27日申请执行人因与被执行人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事实,可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7)闽0782民初46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珂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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