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6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实利合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住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实利合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0211民初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1027.88元。被执行人已经将上述案件款足额汇入本院指定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11民初2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