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建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9765

申请执行人:建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州市营里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罗少龙,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9-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臧晓霞,经理。

本院在执行建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臧晓霞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春荣
审  判  员   侯军辉
审  判  员   王金鑫

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姚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