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682民初5287号
山西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北辰光鹏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牛立权、赵志涛、河北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现被告牛立权在看守所羁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一方牛立权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本案应当予以中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王 朝
人民陪审员 张 晶
人民陪审员 苏瑞爽
书 记 员 白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