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2民初14420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法定代表人:杨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一寒,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泽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交大科技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张俊,董事长。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赛仕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2020)京0102民初1442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81426元的财产或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对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现该案已经审理完毕,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履行了生效判决确认的全部付款义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对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账户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解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账户×××价值681426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