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9203号
原告:***,男,1994年12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被告: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3层3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1年6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蔡 玫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叶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