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瑞博数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878号

申请人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681X8。

法定代表人严四清。

被申请人深圳市宏瑞博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3345XE。

法定代表人章成和。

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云熙谷S115号二楼(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47782。

法定代表人赖坚义。

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N5宏发领域花园4栋2705-2708(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812079。

本院受理上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上述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605170.79元的财产,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06执保2537号裁定书裁定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宏瑞博数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605170.79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宏瑞博数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605170.7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周 敏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罗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