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嘉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息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云0111执恢119号
云南息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文山州雄丰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21)云0111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云南嘉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息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文山州雄丰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云南嘉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结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