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延边正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吉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1执2805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正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2022)吉24民终963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支付拖欠货款129955元及利息;二、支付案件受理费4069元。)经我院核对以上共计143207元。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在工行吉林省长春新区支行4200223109000001262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45117元到我院账户,我院扣除1910元执行费后,向申请人延边正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款143207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延边正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