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8383号
原告:***,男,1966年4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兴隆片区***1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林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山东江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路13632号。
法定代表人:曾纯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号***悦中心23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建设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地矿工程勘察院)及第三人华润置地(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