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3财保763号
申请人:济南留洋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6677号恒大绿州小区6号楼1-6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诚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山东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隆片区***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县纬二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济南留洋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留洋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济南留洋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