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财保560号
申请人:山东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5625065563。
法定代表人:李吉敏。
被申请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3168503。
法定代表人:王彦宏。
申请人山东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350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在350万元范围内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5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