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0222执569号之三
本院于2016年10月15日对***与繁昌县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皖0222执569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7)皖0222执569号执行裁定书中案号“(2017)皖0222执569号”补正为“(2016)皖0222执569号”。
审判长 周文革
审判员 陈全灿
审判员 徐世宏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彭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