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繁昌县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222执977号
申请人:***,男,1963年2月22日出生,53岁,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繁昌县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繁昌县,机构代码:5518335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繁昌县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通过全国金融系统对被执行人繁昌县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予以查询未果,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再次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