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821执168号 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2821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13日立案,执行标的人民币678345.7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18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87528.7元(其中本金678345.7元,执行费9183元)。至此,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21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