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远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茂名远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东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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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程度:字第号印发数量:年月日封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902民初4716号
原告:茂名远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第4层21号房。
法定代表人:谢某1。
诉讼代理人:刘德新、何韵华(实习律师),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东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茂南区****************。
法定代表人:林某1。
原告茂名远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东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于2020年9月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茂名远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7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梁 准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方远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