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正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正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执行人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91执恢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威海正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执行人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091民初14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剩余工程款982086.65元(已付180万元)。本院于2018年1月5日作出(2018)鲁1091执7号执行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69476元至本院,缴纳执行费120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957476元,尚有24610.65元未执行。申请执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后,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4831元,发还申请执行人24610.65元,缴纳执行费220.35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