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坤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市坤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执216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0年10月4日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市坤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1683155838,住所地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与三和二街交汇颐高上海街**楼**。

法定代表人:朱孔祥,总经理。

本院依据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民终690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坤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终结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和解期间内未能按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可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海龙

审判员  刘 进

审判员  孙宗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都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