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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书韬图书有限公司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54763号


本院2020年7月14日对原告北京书韬图书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京0108民初5476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京0108民初54763号民事裁定书中第3页第19行处
“知识产权法院”补正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 长
王 懿

人民陪审员 陈萍芳

人民陪审员 汪丽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记 员
王俊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