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方勇、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黔0103民初3131号
原告***,女,1977年6月8日生,苗族,住贵州省水城县。
被告胡方勇,男,1970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被告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水东路万科***J-N楼负3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段1291号附1号2单元2-1。
本院受理原告李六谷诉被告*方勇、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浩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