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95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县满硐乡驻地(乡政府南2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6894985064。 法定代表人:曹**,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90年5月13日出生,住金乡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金乡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8民初31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