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封开县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封开县江口镇台洞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1225执87号
申请执行人封开县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封开县江口镇建设西路13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5752882536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封开县江口镇台洞村民委员会。住所: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台洞村台洞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41225ME19085724。
法定代表人:***,系该单位主任。
申请执行人封开县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封开县江口镇台洞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封开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225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封开县江口镇台洞村民委员会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以(2020)粤1225执87号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申请执行人封开县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封开县江口镇台洞村民委员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费1250元由被执行人封开县江口镇台洞村民委员会承担并已交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1225执87号案终结执行结案。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侯忠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